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位同學:
爲做好我校2021年申報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要求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選派規模
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主要涉及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以下簡稱“高水平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藝術類項目”)、中外互換獎學金項目、國外合作項目等。各項目年度計劃選派人數見留學基金委網站。
三、留學類別及期限
(一)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爲准。
(二)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三)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爲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爲准。
(四)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四、選派領域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五、派出渠道
(一)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系國外單位,並獲得外方同意)。合作渠道查詢網址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
(二)利用所在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系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
六、申請人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二)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爲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三)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爲英語,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爲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6.參加由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並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四)“高水平項目”和“藝術類項目”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歲(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時(2021年5月)爲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讀一年級第二學期、二年級和三年級博士研究生,原則上學校不向基金委推薦2018級春博作爲申請人;直博生需爲我校全日制在讀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原則上派出前應完成應修學分、博士生選題報告,進入博士論文研究階段。
(七)“藝術類項目”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時爲我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八)“藝術類項目”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通過國內學校與外方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派出。申請時應爲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九)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申請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國外合作項目者,還需滿足各項目具體要求。
(十)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兩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七、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爲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爲准。
“高水平項目”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赴國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讀博士學位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爲保證留學效益,申請人需獲得外方免學費或由外方提供學費資助,不允許個人自己支付學費。
“藝術類項目”對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人數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年度選派計劃的10%。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並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優秀;擬留學單位、專業應爲世界一流。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導師應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八、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學校將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和推薦。
本年度開始啓用校內線上報名系統:申請人和審核人均需在“綜合服務大廳”(http://ehall.seu.edu.cn/)中搜索“研究生國際交流”应用,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中申請或者審核,以下簡稱“校內系統”。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高水平項目”攻讀博士學位和“藝術類項目”
1、2021年2月28日前,申請人在“校內系統”線上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見附件1),並請導師在“校內系統”完成審核。
2、2021年3月7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秘書和分管副院長在“校內系統”完成審核。
3、2021年3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材料審核,公布學校推薦人員名單。
4、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獲得學校推薦的申請人在留學基金委網上(http://apply.csc.edu.cn)報名,並向研究生院公派辦提交完整的書面申請材料,現場完成網上審核。
5、2021年4月1日-5日,學校對申請人員信息進行整理書面材料,上報留學基金委。
6、2021年5月,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7、2021年6月起,被錄取人員辦理出國手續,在校學生辦理離校手續,陸續派出。
(二)“高水平項目”聯合培養博士(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
1、2021年4月30日前,申請人在“校內系統”線上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見附件1),並請導師在“校內系統”完成審核。
2、2021年5月7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秘書和分管副院長在“校內系統”完成審核。
3、2021年5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材料審核,公布學校推薦人員名單。
4、2021年5月10日-5月31日,獲得學校推薦的申請人在留學基金委網上(http://apply.csc.edu.cn)報名,並向研究生院公派辦提交完整的書面申請材料,現場完成網上審核。
5、2021年6月1日-5日,學校對申請人員信息進行整理書面材料,上報留學基金委。
6、2021年7月,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7、2021年8月起,被錄取人員辦理出國手續,在校學生辦理離校手續,陸續派出。
(三)中外合作獎學金項目和國外合作項目
按照留學基金委項目時間要求,參考(一)或者(二)對應的時間節點推算合作項目校內報名截止時間。校內報名截止時間爲留學基金委系統開始報名時間前10天。
每個申請環節研究生院均會在公派群或工作群發布具體通知,請各申請人和各單位根據通知具體要求安排相關工作。
九、派出及管理
(一)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生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等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二)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
(三)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3個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在國外留學期間,留學生須與學院和導師保持聯系,並作學習、研究進展情況的階段性彙報。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十、聯系方式
公派辦地址:四牌樓校區逸夫建築館107辦公室
聯系人:黎老師
聯系電話:83795781(周一二四五)/52090207(周三)
電子郵箱:ljxseu@seu.edu.cn
附注: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網站:
(一)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二)CSC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三)CSC2021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專欄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
(四)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國外合作項目
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
附件:
研究生院公派辦
2021年1月18日